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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天內可退換貨規定 五家業者未遵守
記者張中昌報導2008/04/08


網路購物大行其道,有不少人買東西,第一個念頭就是先去上網逛逛,但是根據消基會檢視國內15家知名的線上購物的網站,卻發現許多業者連公司基本資料都提供不全,而在退換貨的處理上,也存在不合理及違反消保法的限制。

雖然「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」中規定,網路業者必須提供包括負責人姓名、公司所在地、電子郵件、電話等聯絡方式,但根據消基會的訪查,有九成三的網購業者都未遵守,其中有以「PChome線上購物」、「SINAMall」最為嚴重,根本完全沒揭露。

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認為,購物網站是以虛擬商店的方式存在,沒有一般實體通路,業者未詳細公布公司基本資料,對消費者而言,很難辨識是否為詐騙網站,如果因此付款卻沒有收到商品,也會遇到申訴無門的窘境。

程仁宏強烈呼籲業者,應秉持誠信經營的原則,不但清楚揭露公司的基本資料,並且應顯示於首頁明顯處最理想。

此外,民眾如果買到不滿意的商品,雖然消保法明確規範,可於收到商品內七天退換貨,且不需任何理由及支付任何費用。但程仁宏表示,還是有五家業者要求消費者得自行負擔退換貨的運費,包括「SINAMall」、「GoMy線上」、「Zakka雜貨網」、「Petshop寵物網」及「Sweet99-女人我最大」。

不過,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謝天仁指出,事實上現在有更多購物網站販賣鮮花、食品,甚至CD、手機等商品時,都以退換貨會造成營運困擾為理由,將這類商品排除在可退換貨名單中,其實這樣也是不符合消保法規定。

謝天仁解釋,消費者7天內可主張無條件解約退款,並不因購買標的物而有所不同,所以業者如果覺得有食用期限或貴重商品不能提供退換貨,應該是考慮要不要繼續販售,而不是以「商品特性」等理由,來剝奪消費者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。

謝天仁更認為,目前有些電視購物提供消費者鑑賞期都高達十天,網購業者其實也應該跟進,讓消費者感受誠意外,也才有機會獲得更多人的迴響。

不用出門就可以買東西,網路購物的確帶來極大方便性,但消基會還是提醒大家,千萬不要只貪圖一時方便就衝動下單、付款,先打電話確認業者營運狀況,才是避免被受騙的上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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